专家: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明确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发表时间:2017-08-09 09:57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苑)1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作了补充,多位财税人士就此对中国证券网记者表示,补充政策使建筑业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得到明确,对行业总体利好。 通知提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只要建筑单位采取甲供钢材、混凝土等方式就适用简易计税,这在此前是没有明确的。”中汇浙江税务授薪合伙人注册税务师董智表示。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冬生表示,由于简易计税方法与营改增类似,有助于防止因营改增导致的税负增加。 通知要求,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应预缴增值税。其中,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在董智看来,预缴增值税使缴税负担延迟,可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冬生认为,明确预收款在劳务发生地预交税的方式,有助于平衡劳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的利益关系。尽管可能加大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但是有助于打破建筑市场的地区分割,形成统一的建筑市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多位专家表示,上述政策对于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人来说是重大利好。 此外,通知还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不再免征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翰税务合伙人骏认为,将一次一家缴纳变成好几次好几家,实际上简化了操作程序,更有利于平衡税负。 同时,骏也建议,为了让行业更好地理解实施政策,有关部门可以出台一些辅导案例供参考借鉴。 |